一周快讯

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大有可为

字号+ 作者:养老产业研究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2022-01-13 我要评论

各地农村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也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其中。相信在“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健全与完善,社会组织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成为一支重要力量。

 
 

“我国地方养老服务立法正在呈现加快推进之势。”这是记者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近期发布的2021年度全国养老服务立法进展分析报告中获悉的,截至2021年12月21日,根据公开信息,全国各地已出台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46件,包括养老机构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条例或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2021年,地方养老服务立法进入了快车道。”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从立法的层级来看,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4个省份出台省级养老服务法规15件,地市级养老服务法规31件。

 

从立法内容来看,全国已出台养老服务条例或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6件,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6件,养老机构条例4件且立法时间普遍较早。2014年6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涉及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随着《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于2021年实施,该条例同时废止。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是我国首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各地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建立与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蓬勃发展,地方立法中基本不再专门针对养老服务中机构养老这一类形态单独立法。从“十三五”开始,各地开始制订满足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的综合立法。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等原因,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有一些差别。例如,《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专章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则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专章。此外,2021年审议通过的几个地方养老服务立法中,将“医养康养结合”纳入专章,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多地出台养老服务规划

 

2021年,多地出台了“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的相关规划。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近期发布。预计到“十四五”末,北京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4%,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该规划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将建成并运营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8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个。

 

湖北省民政厅将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以及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等内容和指标,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该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海南省正在编制该省养老服务业的“十四五”规划,记者获悉,到2025年,海南省基本建立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此外,到2022年底,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有一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一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海南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5万人次,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日前发布的《成都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体系,到2025年,成都市将力争实现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成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新增普惠养老床位1万张,养老床位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使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扬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将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社会组织将获更多发展机会

 

“十四五”期间,伴随着养老服务规模的扩大与提质,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大有可为。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鼓励公益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民生活动。

 

社区将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的“主战场”。《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出,要发展就近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同时,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全面实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老年人巡视探访制度,普遍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应急支援系统。

 

此外,在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社会组织都有参与空间。例如,社会组织可以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助力,为适老化改造中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帮扶对象等。

 

值得注意的是,“十四五”期间,农村养老这一“短板”待补齐

 

河南省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实施县乡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失能照护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中心,夯实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兜底保障基础;鼓励建设村级幸福院等养老设施,依靠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支持发展互助养老模式,满足自理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苏州市的“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则明确指出要“探索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乡村振兴相协调、与城乡一体化相匹配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将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还将发展“村组睦邻点”“邻里互助中心”,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

 

光有帮扶和互助还不够,苏州市将加快培育专业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同时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智慧化水平。

 

记者采访获悉,下一步,各地农村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也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其中。相信在“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健全与完善,社会组织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成为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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