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近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的通知》。
重点关注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或缓冲病房重症监护床位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室)和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提供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城市三级医院向基层下沉以及医共体牵头医院向基层下沉驻点、巡诊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接诊、救治工作负荷急剧增加的医务人员。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分类健康服务、上门监测、随访管理、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指令性工作任务,相关工作经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工作当量值,实行专项购买,购买当量不计入工作总量,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在组织实施2022年度考核时,对参加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可继续单独核定考核优秀档次指标,不超过参加一线防控工作医务工作者总数的40%,不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可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并开展及时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并向基层一线倾斜,但不得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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