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急发〔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0月30日
《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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