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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

让“善尽诊疗义务不担责”落在实处

字号+ 作者:健康报 来源:健康报 2024-03-12 我要评论

评论 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民法典医疗机构免责事由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善尽诊疗义务或限于当时医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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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民法典医疗机构免责事由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善尽诊疗义务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担责,让符合规范的诊疗活动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医生受保护。短短的一句话,势必会温暖全国医务人员,为他们的治病救人之举带来更多的信心和保障。

    

现实中,医务人员“流汗又流泪”的情况偶有出现。目前,医疗技术尚存在局限性,仍有诸多疾病尚未被攻克。而一些患者对医疗效果存在过高的期望,对医疗风险认知有限,不能正确对待诊疗结果,再叠加紧张、悲痛等负面心理,容易产生“治不好病就是医生的错”的偏颇认识,甚至做出过激行为。

    

2018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 》显示,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是医师工作压力产生的主要来源之一。时至今日,仍有研究指出,医务人员在人际敏感、抑郁、焦虑等因子上积分高于对照组,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

    

倘若医务人员自身的心理健康得不到妥善的维护,不仅会产生职业吸引力下降、人才流失等问题,长此以往也会造成社会卫生总成本的增加。这样的景象并非社会所乐见,确保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心无旁骛地开展诊疗、专心致志地维护健康,除了强调职业道德与精神,外部环境的搭建尤为重要。

    

如果拼尽全力救治患者却又在事后面临医疗纠纷,医务人员的“内心之伤”如何才能得到解决?伴随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推进,依法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成为医务人员的主要诉求之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也明确,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免责条款”的出台既有利于保障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也给我们每一个人得到及时、尽力的救治撑了腰。

    

尽管法律给“善尽诊疗义务”带来了更多的底气,但“法律早就免责了,细节却没跟上”的问题仍在产生困扰。比如,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从实践来看无法具体衡量“善尽诊疗义务”,“当时医疗水平”在不同地域间也存在差别,如何判断难免存在主观认识上的自由衡量空间,对此应该要有更明确的司法解释及实施细则。

    

应当相信,绝大部分医务人员始终秉持崇高职业精神,以医者之心尽力去化解患者的疾病之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既在于完善法治,更在于缩小医患之间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文化差异,形成有共同价值诉求的命运共同体,而“善尽诊疗义务不担责”的落地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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