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那些事儿: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中健联康养研究院注意到在资金监管方面,上海市并未向江西、厦门等地一样,明确对养老会员制模式收费进行严管,而是采取了相对宽容,并审慎的原则,采取的是加强摸排和风险研判,积极探索相关的管理办法,我们理解,上海市政府敢于直面养老行业所面临的问题,擅于分析问题,并积极探索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而不是直接出台政策,采取严格措施,严格到和禁止没有区别。近期上海对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也和其他地方有很大的区别,不是简单的直接封控,而是采取多种手段,实施精准管控,尽量不影响社会和经济发展,同时又能很好地做好疫情管控工作。对待养老会员制的态度,也从某一个方面反应出各地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直接禁止,是最简单的方式,有一定有懒政之嫌,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上海的管理水平,全国一流,是全国学习的榜样,预收服务费、会员制模式等是国际养老行业成功的模式之一,对我国社会资本发展养老产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如何发挥这些模式的作用,补充发展养老资金的不足,同时又能够控制风险,这其实在某些方面,考虑了管理者的智慧和能力。
上海市对这类资金监管的规定是这么定的:对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名义预收服务费用等大额资金的监管,属地区政府要加强日常排摸、提前风险研判,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探索相关管理办法。
规定提到监管,以及监管的方式,是属地区政府要加强日常排摸,提前风险研判,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探索相关管理办法。这里,我们看到上海市政府是允许这种做法的,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养老服务业,严管是不容易出问题,但同时也将严重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过上美好生活,同样,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养老服务业更好的发展,而不是怕出问题,而制约发展,2022年,我国将迎来老龄人口高速增长的平台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养老服务需求,不鼓励和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如何满足这么多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如何让这些人生活更幸福,更美好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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