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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用药安全关,网售平台不应是旁观者

字号+ 作者:健康报 来源:健康报 2023-12-15 我要评论

评论 12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布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这已是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来公布的第三批。笔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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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布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这已是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来公布的第三批。笔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除少数是由群众举报发现的,其余的绝大部分是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进行查处的。也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审核管理、加强检查监控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整体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据估算,2022年,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网络销售额就达到2924亿元,预计2023年将超过3500亿元。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一直抓紧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截至目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均已有了专门的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监管部门、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要求强化网络销售监测以及案件的调查处理,强调安全风险控制的相关措施,对网售全过程强化质量管理。

 

第三方平台作为“平台管理者”,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管理,对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范和市场的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管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比如,平台应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发现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

 

目前,陆续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类文件,持续完善配套制度,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比如,2023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根据企业服务范围和商业模式,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同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14条职责。2023年9月,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也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更是列出了40个检查要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发布典型案例的同时再次强调,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应当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第三方平台应认真落实平台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强化平台在产品召回、风险处置和监督检查中的配合义务。只有这样,第三方平台才能不仅是药品网络销售的可靠中介,还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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