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做实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
执行统一的救助对象范围
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创新探索服务事项承办模式
适度提升救助保障能力
巩固提升二次救助待遇
防范支出型困难家庭返贫致贫风险
《实施细则》将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门诊和住院救助以及二次救助的支付比例保持70%不变,二次救助起付线保持3000元不变,门诊和住院救助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二次救助支付限额由2万提高到5万元。
优化0-14周岁“两病”儿童救助政策
《实施细则》对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三大目录”限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医保报销 70%,医疗救助支付20%。取消限定病种、限定救治医院和限定医疗费用等“三限指标”,实行联网直报,解决儿童高额医疗费用垫付压力问题,不断提升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能力。
工作成效及预期
据悉,2021年,我市已将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全市已实施医疗救助结算46.55万人次,同比增长33.05%,救助金额1.87亿元,其中,“一站式”结算服务46.22万人次,同比增长62.52%,确保应救尽救。
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市已累计实施医疗救助结算116.54万人次,救助金额达5.76亿元,其中“一站式”联网结算覆盖率从2019年的28.48%,提升到2021年的99.3%,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解决群众垫支跑腿问题成效显著。政策调整后,更多困难群众受惠,得到充分兜底保障,预计年增加救助支出9053.02万元,减负成效明显。
健康城市是世界卫生组织在1994年给健康城市的定义。是一个不断开发、发展自然和社会环境,并不断扩大社会资源,使人们在享受生命和充分发挥潜能方面能够互相支持的城市。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傅华教授等提出了更易被人理解的定义:“所谓健康城市是指从城市规划、建设到管理各个方面都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保障广大市民健康生活和工作,成为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和健康社会有机结合的发展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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