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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根:最新国际「泌乳素分泌瘤立场声明」发布

字号+ 作者: 胡卓清 李万根 来源:医脉通内分泌科 2022-03-31 我要评论

《欧洲内分泌杂志》发表了《意大利内分泌学家协会(AME)和国际临床内分泌分会(ICCE)关于泌乳素分泌瘤的立场声明》

前言:泌乳素瘤在内分泌科临床中并不少见,国内一直没有该领域的指南或者共识。美国内分泌协会曾经于2011年发表过一版《高泌乳素血症诊断和治疗的内分泌协会临床实践指南》(Melmed S, 2011),距今已经10年有余。

 

上月,《欧洲内分泌杂志》发表了《意大利内分泌学家协会(AME)和国际临床内分泌分会(ICCE)关于泌乳素分泌瘤的立场声明》,笔者尝试翻译其中的推荐,供同道参考,不精之处请予指教。

 

➤推荐级别(level of agreement, LoA)从1到9,1是分歧最大,9是一致同意。

➤推荐(recommendation),缩写为R。

 

一、诊断

 

R 1. 建议对所有临床可疑的患者测定PRL水平。这些表现包括月经少、勃起功能障碍、男/女溢乳或不孕, MRI检查鞍区有异常(LoA 9)。

 

R 2. 建议采集详细的医学和用药史,以排除生理性(包括妊娠和哺乳)、继发性和医源性的高泌乳素血症(LoA 9)。

 

R 3. 除非PRL已明显升高(>80-100 ng/mL),建议对随机升高的PRL水平进行确认。在抽血检测PRL之前,先置入静脉导管并推注生理盐水15-20分钟,再抽血(LoA 9)。

 

R 4. 建议所有临床医生知晓所采用的PRL检测方法及计量单位,等(LoA 8)。

 

R 5. 建议对以下患者进行巨泌乳素检测:(1)无症状的;(2)临床表现不典型的;(3)不同检测方法中PRL结果不一致的;(4)使用多巴胺激动剂后血清PRL水平下降不明显的,以及垂体大腺瘤和PRL水平在100-200ng/mL范围的(LoA 9)。

 

R 6. 建议在垂体大腺瘤(即>3cm)伴有PRL水平正常或轻度升高的,应对样本进行连续稀释后再测量PRL水平以排除钩状效应(LoA 8)。

 

R 7. PRL的水平有助于确定垂体瘤患者高泌乳素血症的病因,PRL水平>200-250 ng/mL几乎都是由大泌乳素瘤所致(LoA 8)。

 

R 8. 建议为大泌乳素瘤患者定义一个明确的PRL起始水平(不要出现类似 "高于1000ng/mL "的模糊定义),以方便对药物治疗的随访(LoA 8)。

 

R 9. 建议在诊断泌乳素瘤的同时,在下面两种情况下筛选有无垂体功能低下:(1)所有的大腺瘤;(2)怀疑有垂体功能低下的微腺瘤。

 

R 10. 建议在诊断时对所有分泌PRL的肿瘤进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水平检测(LoA 7.5)。

 

R 11. 建议对于可能由药物引起的高泌乳素血症,只有在停用或更换可疑药物后高泌乳素血症仍持续存在,或患者临床上无法停用可疑药物时,才应进行钆造影MRI增强检查(LoA 9)。

 

R 12. 建议结合临床进行仔细的神经放射学评估,以免诊断出现假阳性(LoA 9)。

 

R 13. 建议在开始服用多巴胺激动剂后,对大泌乳素瘤患者在3-6个月内复查MRI,对微泌乳素腺瘤患者1年内复查。如果对治疗无反应或出现了新的症状,应考虑提前随访(LoA 9)。

 

R 14. 建议在随访期间限制钆的使用(尤其是大腺瘤)(LoA 8)。

 

R 15. 建议根据有泌乳素瘤的家族史、发病年龄早(小于20岁)和侵袭性生长(即尽管有适当的治疗,肿瘤的生长仍不受控制)或者合并其它内分泌疾病,要考虑有无遗传性泌乳素瘤的可能(LoA 8.5)

 

二、治疗

 

1.一般方面

 

R 16. 建议进行肿瘤的多学科诊疗(MDT), 特别是大泌乳素瘤(这应该是一个强力的推荐,但由于现实的局限性,该建议被降级了)(LoA 8)。

 

R 17. 建议在考虑进行神经外科手术时,转诊给垂体外科专家(LoA 9)。

 

R 18. 建议将经蝶窦切除腺瘤作为一个可行的方案介绍给任何可切除的腺瘤的患者(微小泌乳素瘤或包裹性大泌乳素瘤),最好是在与内分泌专家和神经外科医生联合评估时进行(LoA 9)。

 

R 19. 建议在需要治疗且病人又不愿意接受长期药物治疗的情况下,进行经蝶窦切除腺瘤(LoA 9)。

 

R 20. 建议使用多巴胺激动剂(卡麦角林)治疗,以最低的有效剂量来抑制PRL的过多分泌和肿瘤体积(LoA 9)。

 

R 21. 建议对卡麦角林不耐受又不适合手术的患者,以及在卡麦角林没有供应或资源匮乏的国家选择溴隐亭治疗(LoA 8)。

 

R 22. 建议提醒开始接受卡麦角林治疗的患者及其护理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冲动控制障碍(又称意向控制障碍),并在长期治疗期间定期询问精神症状(LoA 8.5)。

 

R 23. 建议对有心脏杂音或每周卡麦角林的用量超过2mg的患者定期进行心脏听诊和超声检查,不要忽视除内分泌因素外可引起瓣膜受累的原因(LoA 7)。

 

2.针对微腺瘤

 

R 24. 建议治疗的目的是逆转临床表现,主要是性腺功能减退(LoA 9)。

 

R 25. 如果性腺功能减退或溢乳不是问题,可临床观察;对于无计划怀孕的妇女,也可以口服雌孕激素避孕药(LoA 8.5)。

 

R 26. 建议对多巴胺激动剂抵抗或不耐受的患者进行手术(LoA 9)。

 

R 27. 建议绝经后的女性停用多巴胺激动剂(LoA 7.5)。

 

3.针对大腺瘤

 

R 28. 无论肿瘤大小或神经系统和眼科损伤有多严重,建议在严格的临床和实验室监测下,以卡麦角林作为一线治疗,迅速改善神经-眼科的症状(LoA 9)。

 

R 29. 建议由垂体外科专家对多巴胺激动剂没有快速改善严重的神经-眼科损害(2周内),或对多巴胺激动剂抵抗或不耐受,或不愿选择多巴胺激动剂治疗的患者进行腺瘤切除(LoA 9)。

 

R 30. 建议对多巴胺激动剂有部分反应的病人进行仔细和严密的随访,当多巴胺激动剂治疗的疗效消失时迅速转诊到神经外科(LoA 9)。

 

R 31. 建议对于多巴胺激动剂治疗反应良好者(在PRL正常和肿瘤缩小后),在大多数情况下每年只评估一次PRL的随访是安全的。每隔一年或更长时间检查一次MRI是安全的。如果PRL水平维持正常,甚至可以不做MRI(LoA 8)。

 

R 32. 建议在出现鼻腔脑脊液渗漏时由耳鼻喉科或神经外科医生进行紧急评估(LoA 9)。

 

R 33. 建议只有在大泌乳素瘤完全消失(或肿瘤至少缩小50%),并且在长期治疗期间多巴胺激动剂逐步减量后PRL水平持续低至正常水平的患者,才可以停用多巴胺激动剂,并每季度对PRL水平和性腺状况进行仔细随访(LoA 7.5)。

 

R 34. 建议长期接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的大泌乳素瘤患者,如肿瘤一直无显著缩小或者PRL水平不能降至正常,不要停用多巴胺激动剂(LoA 9)。

 

R 35. 建议对多巴胺激动剂和手术均不能控制的大泌乳素瘤患者进行放射治疗(LoA 9)。

 

R 36. 建议无论选择何种放射技术治疗,都应在多学科垂体团队中进行(LoA 9)。

 

R 37. 建议当有条件且技术上可行时,应采用放射外科治疗而不是分割放疗,除非肿瘤离视神经通路太近或倾向于弥漫性浸润周围解剖结构(LoA 9)。

 

R 38. 建议每年一次的长期随访,以评估放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LoA 9)。

 

三、特殊问题

 

1.儿童

 

R 39. 建议对患有泌乳素瘤的儿童进行多巴胺激动剂治疗,以保护正常的垂体功能,对那些抵抗或不耐受这种治疗的患者,神经外科治疗可以作为备选(LoA 9)。

 

2.性腺替代、避孕、生育和闭经

 

R 40. 建议对持续性性腺功能低下的男性,在多巴胺激动剂开始后的3-6个月内,只要PRL逐渐下降,早期就应进行睾酮替代治疗(LoA 9)。

 

R 41. 建议对每个患有大泌乳素瘤的性腺功能低下的妇女评估性腺替代疗法(LoA 9)。

 

R 42. 建议性腺功能低下的女性患者的激素替代治疗至少要持续到生理性绝经的年龄(LoA 9)。

 

R 43. 建议对于患有微泌乳素瘤或有良好多巴胺激动剂治疗反应的大泌乳素瘤、又需要避孕的妇女使用雌孕激素,这是一种安全的选择(LoA 8.5)。

 

R 44. 建议在需要时用促性腺激素恢复生育能力(LoA 9)。

 

R 45. 建议可计划怀孕(LoA 9)。

 

R 46. 建议为怀孕的病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并使其容易获得内分泌学咨询(LoA 9)。

 

R 47. 建议在计划妊娠时进行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最好是卡麦角林,以提高耐受性),并在确认妊娠后停止治疗(LoA 9)。

 

R 48. 建议妊娠期间不要检查PRL水平(LoA 9)。

 

R 49. 对患有微泌乳素瘤或大泌乳素瘤鞍内少量残留的患者,在整个妊娠期间仅进行临床随访。(LoA 9)。

 

R 50. 建议大泌乳素瘤患者在妊娠的早、中、晚期各进行一次临床和垂体功能以及神经-眼科的评估(LoA 9)。

 

R 51. 建议在平稳的孕期和产后早期不要进行垂体MRI检查(LoA 9)。

 

R 52. 建议对妊娠期间出现肿块压迫症状的患者进行神经-眼科评估、无钆造影剂的MRI和垂体功能评估(LoA 9)。

 

R 53. 建议在妊娠期间有症状的大泌乳素瘤患者重新使用多巴胺激动剂(最好是卡麦角林),以快速缓解症状,在分娩后也可维持用药(LoA 9)。

 

R 54. 建议微泌乳素瘤患者采用阴道分娩(除非产科医生有其它建议),对大泌乳素瘤患者的分娩方式则要进行具体分析(LoA 9)。

 

R 55. 建议妊娠平稳的泌乳素瘤妇女可以进行母乳喂养,推迟重新开始多巴胺激动剂治疗的时间。(LoA 9)。

 

R 56. 建议在分娩后或停止母乳喂养后采取非激素避孕措施,以便在3-6个月内对所有妇女的PRL水平进行评估,并对大泌乳素瘤者后续进行MRI评估(LoA 8)。

 

R 57. 建议对产后复发的有症状的高泌乳素血症的妇女重新开始多巴胺激动剂治疗(LoA 9)。

 

R 58. 建议微泌乳素瘤患者绝经后停用多巴胺激动剂,如果PRL升高则每年监测一次,如果PRL逐渐升高则进行MRI检查(LoA 8)。

 

R 59. 建议大泌乳素瘤患者绝经后继续多巴胺激动剂治疗,剂量以能控制肿瘤生长的最低剂量为准,并根据临床状况进行随访(LoA 9)。

 

3.杂录

 

R 60. 建议泌乳素瘤的治疗不因乳腺癌改变(LoA 9)。

 

R 61. 建议在开始使用精神抑制药物前评估PRL水平(LoA 8)。

 

R 62. 建议内分泌科专家和精神科医生密切合作,管理有精神障碍伴高泌乳素血症的患者(LoA 9)。

 

R 63. 建议对在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泌乳素瘤患者可进行多巴胺激动剂治疗,并对其疗效和安全性进行个体化评估(LoA 8)。

 

R 64. 建议对骨健康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开始骨活性(bone-active)治疗(LoA 9)。

 

4.多巴胺激动剂抵抗和侵袭性疾病

 

R 65. 建议对所有大泌乳素瘤患者进行严格的随访,主要是男性患者,因为他们病程中不稳定的风险较高(LoA 9)。

 

R 66. 建议垂体专家团队在多巴胺激动剂抵抗或逃逸或肿瘤生长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快速采用多种模式治疗(再次手术+放射治疗+多巴胺激动剂)(LoA 9)。

 

R 67. 建议对多巴胺激动剂抵抗的大泌乳素瘤患者,如果手术和/或放疗不成功,或有明确转移的,采用替莫唑胺治疗(LoA 9)。

 

R 68. 建议有疾病进展的患者在第三个治疗周期后停用替莫唑胺(LoA 8.5)。

 

R 69. 建议对具有侵袭性且对替莫唑胺无反应的患者可采用试验性方法治疗(LoA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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